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

发布者: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发布时间:2019-11-15浏览次数:59


学校实验教师职责 


一、执行学院有关实验室工作计划,遵守、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采购申报验收、保管、使用、维修以及废物回收、处理工作,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教育学生保持良好习惯。

三、做好实验器材的准备工作,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学生实验,切实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组织学生开展课外活动。

四、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


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一、教学仪器专供实验教学、研究和课外学科活动等使用。禁止擅自挪用教学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更不允许个人占用。

二、校内师生开展教学活动时借用教学仪器,应先登记借用表,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借出。

三、校内其他单位借用教学仪器,需持单位证明,在不影响本校教学的情况下经学院实验室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借出。

四、教学仪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实验教师对借用时间到期而未归还者有责任督促归还,学期末要将借出器材全部收回入库。对归还、收回的教学仪器要当面清点,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 


一、教学仪器若有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坏、丢失报告单”,实验教师应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有关制度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二、本校师生实验教学过程中正常损坏的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若属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应视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严重的加倍赔偿。

三、学校设备校外出借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校内其他单位借用或本学院教师非教学借用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四、对于损坏或丢失的教学仪器,确已无法修复或追回的,学期末统一填写“教学仪器报废申请单”,学校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逐件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直接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鉴定审批,参照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五、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注明报废标志装箱单独存放备用或清除,报废情况学期末报学校备案。


教学仪器保养维修制度 


一、管理和使用人员都要自觉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维护,努力延长仪器设备使用年限,提高完好率。

二、仪器存放要科学,要根据仪器特点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工作,保证仪器性能良好。每次用完仪器,应做好清洁保养工作后方可放回原位存放。

三、对有故障的仪器,要及时将故障现象及原因查找清楚,并按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修处理。不耽误教学使用。

四、拆修精密仪器设备要经学校领导批准,严禁擅自乱拆乱装仪器设备,违者追究其责任,赔偿损失。


仪器室规则


一、仪器室是存放仪器的场所,不得堆放公私杂物,一切闲杂人员禁止入内。

二、室内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要根据各种仪器的保管要求,做好保养维护工作,切实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三、仪器设备的存放,要做到入橱上架,科类分明,摆放科学合理、整齐有序。

四、加强防盗、防火措施,保障安全。


学生实验规则


一、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纪律,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保持肃静,有秩序地对号入座,不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摆弄仪器装置。

二、要认真作好实验前的预习准备,实验课时要积极思考、细心操作、认真观察、如实记录,服从老师指导。

三、要爱护仪器设备,珍惜材料。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则,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一切仪器材料,未经实验教师同意,不准带出实验室。损坏仪器应主动向老师报告。

四、废纸、柴梗及玻璃碎片等应倒入垃圾箱内,保持环境整洁。

五、实验完毕,要认真整理、搞好清洁卫生,关好水源、电源,方可离开实验室。




实验室安全守则


一、要学习和掌握实验室伤害救护常识,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预防为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二、实验前应熟悉每个具体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高度警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食物带进实验室。

四、使用电器时要谨防触电,确保用电安全。不要用湿的手、物接触电源,教师要严格控制学生实验用电,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布设及保险丝的选用,要符合安全供电标准。

五、实验室要配齐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并定点布设,定期检查,做到使用方便,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六、离开实验室前,应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