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建筑物理实验室安全制度

发布者: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发布时间:2019-11-15浏览次数:61

一、实验室必须设有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安全负责人变更时,须及时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要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到实验室无危漏

隐患,保证通风、照明和消防等基本设施完好,保证电路、水路布局合理,确保其安全和规范。实验室主任要经常对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爆、防潮、防盗和防泄漏等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易燃品、易爆品、强腐蚀试剂、有毒化学品等要严格管

理,要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存放,明确各类危险品的管理责任人,严格执行管理规定。

四、做到安全文明实验。课程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实验过程中要求学生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实验课结束后应组织学生整理工具设备,清理场地,关好水、电和门窗。

五、逢节假日放假前,实验室负责人组织实验室老师及助理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假期实验室安全。

六、遇特殊天气,实验室主任要组织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前做好防护工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

七、任何人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实验室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要保持室内外通道畅通。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不得喧哗打闹、吸烟、饮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及其它杂物,注意保持环境整洁。

九、仪器设备用电总负荷必须小于实验室电路承载能力,严禁超负荷用电。实验教学过程中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实验室指导教师必须在场。

十、严禁在实验室内私拉电线、私用电器,严禁为私人用电器充电。

十一、实验室临时停电时,实验室老师应及时组织人员检查各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否已经关闭电源,不能确定时,为防止意外,必须关闭实验室总电源。

十二、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要经常检查,保证其有效可靠。严禁将消防器材移做他用。

十三、妥善处理实验废物,做好环保工作。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木板、废纸板、泡沫等物质,要分类处理。

十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院发[2013]205 号),同时必须及时上报,不允许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院此前相关规定如与本

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十六、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实验室负责人、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助理人员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十七、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要适时组织校际间实验室工作交流,开阔实验室工作人员视野,提升管理水平。

十八、实验室的人、财、物是学院的重要资源,学院应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统筹安排,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