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者: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发布时间:2019-11-15浏览次数:97

第一章  总则

一、依据《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院发[2013]205)文件要求,结合学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实验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实验人员生命及学院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造成的损失。

三、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分工明确。对实验室突发的安全事故反应迅速,科学处置。

第二章  适用范围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实验室

第三章  处理突发事故原则

一、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应坚持“强化意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以人为本,妥善处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工作人员要迅速引导师生疏散,撤离到安全地点,避免受到衍生事故的再次伤害。对于事故现场应采取“先控制,后清理,先重点,后一般”的处置原则,尽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在预防和处置实验室突发的安全事故过程中,建筑学系实验室有关工作人员,要在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相互配合、协同工作。

第四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建筑学系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领导机构,成员构成如下:

组  长: 曹伟

副组长: 黎海楠

安全管理负责人: 刘忠贵

组  员:  赵凤杰、苍惠杉、傅佩菁、王薇、林俊航、曹赢丹


以上成员随人事变动自行更替相应名单。

二、工作职责:

(一)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具体负责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实验室的安全建设、运行和管理。

2.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制定实验室的具体管理规程、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4.负责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警示和处置。

(二)实验室安全员的职责:

1.检查实验室的日常活动,监督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制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2.及时发现实验室的安全隐患并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主管单位报告。

3.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和安全事件记录,并及时归档备查。

第五章  运行机制

预防

1.实验室工作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首先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由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实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3.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经常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5.实验室主任要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预警

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书面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安全状态监测

1.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由学院进行奖励。

2.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的状况,包括仪器主机、附件是否正常;电状态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异响;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不明液体、固体等。

3.仪器设备检查由实验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实验室运行状况的检查。

信息报告

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自救的同时立即向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如经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要立即报告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保卫处等,请求协同处理。

第六章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仪器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要有接地保护,防止漏电。如仪器设备漏电导致人员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电线。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调度院内车辆送医院抢救

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2.局部起火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

3.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室工作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向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和保卫处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调度院内车辆送医院抢救。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实验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干部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三、盗窃事故应急处置

实验室发生失窃案件时应立即向保卫处报案,在保卫处工作人员到达案发现场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尽力保护好现场,禁止擅自进入现场和乱翻乱动现场物品,以免影响现场勘查取证工作。

四、信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时应紧急关闭系统并立即通知校园网络中心协助处理。同时上报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和突发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第七章  应急响应的终止

在突发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经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确定,终止应急状态。

第八章  善后处理工作

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突发事故处理工作小组人员必须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工作。

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即可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并恢复其正常状态。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

第九章  附则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重大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完善修订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刘忠贵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单位负责人: 曹伟    签字:

2014-1-6